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如果該科目借方記錄有銷售退回等,應抵減本期的銷售收入,按其銷售收入凈額填列本項目。
2、“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成本及應負擔的費用、稅金后的利潤(如虧損應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3、“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扣除投資損失后的凈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資利潤、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以及認購股票取得的股利和收回投資時發生的收益。
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果為投資凈損失,本項目用“-”號填列。
4、“補貼收入”項目,反映企業取得的補貼收入。本項目應根據“補貼收入”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5、“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南方財富網SOUTHMONEY.COM)(責任編輯:張曉軒)